2020年以来,于都县检察院共提起侵犯消费者权益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类型。从上述案件来看,经营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进入市场前,未全面了解经营风险,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形。如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黄某某作为通信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知道贩卖公民个人手机号码用于注册APP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引起足够警觉,以致非法获利达2万余元,最终被判处刑罚,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存在听信“偏方”“土方”,不科学经营,造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发生。如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黄某某对使用工业松香褪鸭毛的“土方”深信不疑,认为没有任何危害,且成本更低,最终因工业松香褪鸭毛属于国家禁止的方式,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