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自己的手机也犯法
还会被判刑?
2024年10月1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于都某手机店内将自己所有的一部手机进行抵押,老板同意后按照约定将1400元微信转账给张某某。之后张某某以需要手机联系朋友为名继续使用该手机,中间张某某因午饭离开手机店,饭后张某某又回到该手机店继续使用该手机。
15时30分许,张某某见老板在做事,趁其不注意,便拿着抵押的手机迅速离开。老板见状大声呼喊让其回来,但未果,随即报警处理,被告人张某某当晚被抓获归案。经认定,被抢手机市场零售价格为1446元。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最终认定张某某行为构成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张某某的手机已经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手机店老板,被告人张某某虽然拥有所有权,但是手机已经成为了被害人合法占有的财产,被害人的抵押权应该受法律的保护。被告人张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公然夺取已被抵押的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此案再次警示广大市民,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提醒商家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