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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
时间:2022-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5月起,按照省院、市院统一部署,我院开展了大部制改革工作,将原来除纪检组以外的13个职能机构整合为六部一局。鉴于自侦部门转隶,我院对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整合为“八部”。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联系电话:0797-7762526) 

(二)政治部。负责本院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联系电话:0797-7762512)

(三)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0797-7762596)

(四)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0797-7762538)

(五)第三检察部(驻于都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联系电话:0797-7762522) 

(六)第四检察部。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0797-7762516)

(七)第五检察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0797-12309)

(八)综合业务部。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797-7762501) 

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如中央有新的改革要求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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