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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货款6.5万元 5年后支付12万
时间:2016-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男子拖欠货款6.5万元 5年后支付12

 

男子欠下货款不付,无视法院判决拒不履行。经江西省于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于都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12月,经结算,曾某欠某钢材公司货款6.5万余元,约定两天内付清,否则,自第三天起按日息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但曾某并未按约定履行。之后,该钢材公司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211月判决曾某应向钢材公司支付货款65000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判决生效后, 曾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于都县人民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向曾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然而,曾某仍未履行。执行法院查实,201312月曾某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20000余元;2014年元月,曾某与其妻在信用社与邮政银行均有4000余元的存款;自2012年始,曾某为他人开货车,每月有3000元左右的收入。综上,曾某应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法院遂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据了解,在刑事诉讼期间,曾某家属代为向钢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2万元,取得该公司谅解,曾某也自愿认罪。(李圣阳 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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