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于都县委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圆满完成各项检察任务。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七)开展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规划落实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九)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机关干部;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5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8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1人,行政在职人数4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0人,遗属人数小计4人。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赣州市于都县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216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2.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54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4.3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5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216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2.3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03.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6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3.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837.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2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6.6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1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18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96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0.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622.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84.3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7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03.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8.4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72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为:用人成本上升。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7万元。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 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9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台。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单位共有车辆0辆”。)
(九)2025年非税执收成本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2025年非税执收成本项目
⑵立项依据:财行20142号、赣办发电201761号
⑶实施主体: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⑷实施方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于都县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于都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⑸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⑹年度预算安排:123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6.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本单位无相关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对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单位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