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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预算级次

01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市级













本部门年末在职人员50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1603.3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减少38.89万元,下降2.3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1603.32万元,比上年减少38.89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因人员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68万元,但是其他收入资金减少105.57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573.67万元,占98.1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9.65万元,占1.8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支出总计1603.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03.32万元,比上年减少38.89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年度收入减少,支出余额不足;结余分配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加快预算指标执行力度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080.22万元,占67.37%;项目支出523.1万元,占32.63%;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283.76万元,决算数157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063.62万元,决算数136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提供更高质量的检察力量加大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69.88万元,决算数6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人员较稳定,人员流动性较小。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5.75万元,决算数7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用于支付干警医疗保险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4.51万元,决算数7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存在人员退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0.2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12.75万元,比上年增加16.72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经济增长,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5.63万元,比上年减少29.92万元,下降16.13%,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0万元,比上年增加3.86万元,增长48.61%,主要原因:司法救助金支出较多

(四)资本性支出0.04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资产维修维护费用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77.30万元,决算数70.1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0.74%;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9.04万元,增长125.5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原因:无出国往来业务。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出国往来业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无出国往来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59.30万元,决算数58.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36万元,决算数35.6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06%,主要原因:2023年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2023年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3.30万元,决算数23.3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车况老旧,维修费用增加。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21万元,增长22.05%,主要原因:车况老旧,维修费用增加。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18万元,决算数11.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2.11%,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3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3批,累计接待1007人次,主要是:检察业务交流往来。

其中:外事接待费决算数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全年无外事业务往来。全年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全年无外事业务往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63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92万元,下降16.13%,主要原因: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3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本单位单价2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50.9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47.96%。其中,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非税执收成本项目”、“省聘书记员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两个项目运行正常,绩效自评为“优”。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8.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整体运行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2022年度本单位通过多个项目的推进,保障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绩效目标实现良好。本单位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背景、绩效指标等内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着手设立评价指标,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评价、数据查找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为“优”绩效目标按照年初设置指标,有力有序完成。

2.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年初设置指标数据考虑存在不足,不全面,未能及时适应社会变化。

3.改进措施:一是绩效目标设定要充分科学,能够一定程度上起到衡量项目运行情况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单位内部单位联动配合,大多数项目的真正实施者是其他职能单位,只有加强单位配合才能让项目得到更加有效的设立和开展。

4.《省聘书记员专项经费绩效自评表》

5.《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工作经费项目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项目概述:省聘书记员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财行(2014)2号、赣办发电(2017)61号

3.实施主体: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通过实施聘用书记员制度有力缓解单位人员紧缺的问题,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本年度预算安排:104.8万元。

7.项目目标:保障2023年县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和薪资正常、合法合规发放,助力2023年检察业务和机关事务有序开展,能够起到稳定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作用。

8.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论

(1)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县检察院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

(2)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背景、绩效指标等内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着手设立评价指标。

(3)评价方法: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评价、数据查找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4)评价结论:项目总分90份,自评得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

9.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产出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60分,得分60分。2023

年该项目产出较好,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本科以上学历超5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得到及时发放,该项目资金利用率达100%。

(2)效益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2023年基本实现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

(3)满意度指标: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2023年群众满意度目标达成。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项目概述:执收成本工作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财行(20142号、赣办发电(201761

3.实施主体: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本年度预算安排:127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2023年县检察院日常经费开支和薪资正常、合法合规发放,助力2023年检察业务和机关事务有序开展,能够起到稳定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作用。

8.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论

(1)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县检察院2023年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工作经费。

(2)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背景、绩效指标等内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着手设立评价指标。

(3)评价方法: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评价、数据查找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4)评价结论:项目总分90份,自评得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

9.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产出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60分,得分60分。2023年该项目产出较好,2023年收案、结案数量达标。

(2)效益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2023年基本实现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

(3)满意度指标: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2023年群众满意度目标达成。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关于2023年度于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1. 基本情况
  2. 项目概况。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聘用制书记员指在检察活动中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岗位,近年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司法人员渎职犯罪)、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等案件明显增多,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支持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法治信息化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设立了2023年度“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专项”项目资金。
  3. 项目绩效目标。
  4. 总目标:通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增加书记员数量,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技能。
  5. 年度绩效目标:①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②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 ③通过实施聘用书记员制度有力缓解单位人员紧缺的问题,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力争检察业务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6. 绩效评价目的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范围主要有:①了解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②发现和找出资金使用中或项目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③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为改善后续工作提供有效借鉴,以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项目效益的增强④绩效评价的对象是通过省检察院组织统一招录的书记员;绩效评价对象的工作范围是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二)绩效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估由本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比较法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为年初既定计划目标,通过收集佐证材料的方式,检查、核实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定性考核指标采用分析打分,对定量考核指标采用量化打分,总分百分制。(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本次对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专项经费的绩效自评由绩效评价小组通过前期调研和对相关资料的解读,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由评价小组设计并确定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及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程序和步骤,最后按照专家组评审通过并最终确定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于都县财政局监督评价科的统一部署,此次绩效评价评价项目组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整理编制初稿和出具正式报告四个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组织评价项目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讨论,熟悉相关政策规定,领会绩效评价文件精神,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准备绩效评价工作所需材料,编制完善满意度调查问卷、绩效评价工作基础数据表等。2、现场评价阶段评价项目组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对项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交换意见并形成结论。同时对项目的业务管理人员和具体实施负责人进行深度访谈并进行项目实施直接受益对象的满意度问卷调查,掌握项目实施取得的综合效益情况和直接受益对象对项目的真实看法。3、编制初稿阶段整理完善工作底稿,全面和综合分析现场评价阶段的工作情况,回收满意度调查问卷,对调查数据进行科学筛选和深入分析。梳理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及不足,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4、完成报告阶段根据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审定意见出具正式报告,同时整理好评价项目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通过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深度访谈、实地资料核查、财务核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2023年度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专项”经费采取到的数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自评结果为90分。各项指标具体得分详见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 项目决策情况项目决策从项目立项和项目目标两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考察,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和立项规范性。项目目标指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障厅、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法院和检察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自2016年作为专项纳入财政预算资金项目。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23]1号),2023年度于都县检察院专项项目经市财政审批立项。
  2. 项目过程情况2023年度检察院专项经费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专款专用”原则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严格规范项目支出,加强项目支出监督,界定项目资金使用范畴
  3. 项目产出情况2023年各项目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均完成良好。①数量指标(60分)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数量(8分):根据现场资料核查,20231-12月于都县人民检察聘用制书记员的人数为2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8分。培训次数(8分):2023年5月组织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培训班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8分。人均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次数(8分):2023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人均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次数大于1次,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8分。②质量指标(8分)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2023年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符合规定,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10分。 ③时效指标(8分)工资发放及时率(8分):2023年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每月及时发放工资,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10分。④成本指标(20分)合理利用资金率(20分):严格按照专款专项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20分。3)效益指标(20分)①社会效益指标(20分)司法服务水平(20分):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深入开展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继续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达成预期目标,该指标得分10分。4)满意度指标(10分)群众满意度(10分):2023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98.19%,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分10分。
  4. 项目效益情况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进行自评。2023年度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专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100分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做法: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及时修正和完善绩效目标健全和完善预算管理、内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推动赣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问题:评价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原因分析: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各行业未统一共性和个性绩效指标,部分指标设置难度较大,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从而影响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效率。六、有关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组织各单位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专项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提高各单位设置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于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2: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3: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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