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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1. 部门基本情况(一)机关内设机构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有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二)人员情况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51个,实有在编干警50人,员额检察官16人,检察官助理22人,司法警察3人,行政人员6人,工勤人员占政法编3人。在编干警,平均年龄42岁,其中35岁以下15人,占比30%;35-50岁21人,占比42%;50-60岁14人,占比28%。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大学本科学历40人,大专及以下4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19人,占比38%。另有省招聘用制书记员2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642.2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10.39万元,下降0.63%;本年收入合计1642.21万元,较2021年减少10.39万元,下降0.6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5.61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06.99万元,占91.7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5.22万元,占8.2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642.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42.21万元,较2021年减少10.39万元,下降0.63%,主要原因是:年度收入减少,支出余额不足;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指标执行力度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24.75万元,占74.58%;项目支出417.47万元,占25.4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5.48万元,决算数为150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2%。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3.12万元,决算数为132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81%,主要原因是:为提供更高质量的检察力量加大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39万元,决算数为5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4%,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性较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35万元,决算数为5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干警医疗保险的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62万元,决算数为6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3%,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9.5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96.03万元,较2021年减少127.22万元,下降12.43%,主要原因是:贯彻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降低福利标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5.55万元,较2021年减少174.34万元,下降48.4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4万元,较2021年减少88.37万元,下降91.7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143.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进行大额资产购买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92万元,决算数为31.1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33.8%,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8.41万元,下降37.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暂无出国往来业务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往来业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出国往来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7万元,决算数为12.0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44.48%,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5.51万元,增长84.77%主要原因是其他省市县院学习交流次数增加。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54批,累计接待98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3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27.0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7万元,决算数为19.0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70.7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3.14万元,增长20.86%主要原因是车况老旧,维修费用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9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5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7.49万元,降低63.1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工程支出79.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2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7.8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22.87%。

组织对“执收成本”、“专项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运行正常,绩效自评为“优”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9.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运行良好,绩效自评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2年度本部门通过多个项目的推进,保障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绩效目标实现良好。本部门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背景、绩效指标等内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着手设立评价指标,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评价、数据查找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为“优”绩效目标按照年初设置指标,有力有序完成

2.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年初设置指标数据考虑存在不足,不全面,未能及时适应社会变化。

3.改进措施:一是绩效目标设定要充分科学,能够一定程度上起到衡量项目运行情况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单位内部部门联动配合,大多数项目的真正实施者是其他职能部门,只有加强部门配合才能让项目得到更加有效的设立和开展。

4.《省聘书记员专项经费绩效自评表》

5.《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工作经费项目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项目概述:省聘书记员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财行20142号、赣办发电201761

3.实施主体: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通过实施聘用书记员制度有力缓解单位人员紧缺的问题,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本年度预算安排:104.8万元。

7.项目目标:保障2022年县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和薪资正常、合法合规发放,助力2022年检察业务和机关事务有序开展,能够起到稳定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作用。

8.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论

(1)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县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

(2)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背景、

绩效指标等内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着手设立评价指标。

(3)评价方法: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

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评价、数据查找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4)评价结论:项目总分90份,自评得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

9.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产出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63分,得分63分。2022

年该项目产出较好,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本科以上学历超5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得到及时发放,该项目资金利用率达100%。

(2)效益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14分,得分20分。2022年基本实现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

(3)满意度指标:该指标分值9分,得分9分。2022年群众满意度目标达成。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项目概述:执收成本工作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财行20142号、赣办发电201761

3.实施主体: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本年度预算安排:143.05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2022年县检察院日常经费开支和薪资正常、合法合规发放,助力2022年检察业务和机关事务有序开展,能够起到稳定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作用。

8.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论

(1)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县检察院2022年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工作经费。

(2)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背景、

绩效指标等内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着手设立评价指标。

(3)评价方法: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

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评价、数据查找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4)评价结论:项目总分100份,自评得分为99.17分,评价等级为“优”。

9.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产出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60分,得分59.17分。2022

年该项目产出较好,2022年收案、结案数量达标。

(2)效益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2022年基本实现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

(3)满意度指标: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2022年群众满意度目标达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收入科目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1:2022年市县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3: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于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最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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