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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23 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于都县委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圆满完成各项检察任务。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七)开展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规划落实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九)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机关干部;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54人,其中:现有行政编制人数5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7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0人,行政在职人数5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8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14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2万元,主要原因为检察工作业务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8.28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8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5.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2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14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2万元,主要原因为检察工作业务有所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4.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9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925.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78.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项目支出1093.7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7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28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8.28万元,主要原因为检察工作业务有所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63.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4.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1.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05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64.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18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为:用人成本提高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4.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60万元, 工程预算36万元, 服务预算18.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 部门共有车辆9,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9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2145.68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067.8万元,其中:一是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04.8万元;二是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27万元;三是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项目预算金额836万元本内容公开以上三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情见附件

(十)重点项目: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概述省聘书记员专项经费

立项依据财行20142号、赣办发电201761

实施主体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通过实施聘用书记员制度有力缓解单位人员紧缺的问题,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

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104.8万元。

绩效目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数量=20

培训次数>1人次

本科及以上人占比60%

财政统发工资发放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法治宣传安全指数98%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90%


项目概述执收工作经费项目

立项依据财行20142号、赣办发电201761

实施主体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127万元。

绩效目标成本指标:提高普法率≥90%

质量指标:提起公诉率≤50%

社会效益指标:批准和起诉合规率=100%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项目概述其他收入资金项目

实施主体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服务大局,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836万元。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无相关出国安排

公务接待2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比上年减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


  1. 名词解释


  1.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

2: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申报表

3: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4: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5:2023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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