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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时间:2022-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2月11日在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萌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的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市委提级巡察为契机,从百年党史和人民检察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着力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通过视频会、现场会等形式多次聆听了党史学习方面的辅导报告,引领全院干警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充分发挥于都红色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全院干警参观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听红色故事、诵红色家书、唱红色歌曲、重温入党誓词,引导全院干警从红色教育中把握前进方向、寻找初心使命,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和案件线索查办等3个工作专班,确保队伍教育整顿有序开展。把学习教育贯穿队伍教育整顿始终,推动队伍教育整顿与检察业务相结合,干警忠诚思想进一步筑牢。准确把握查纠整改环节的要求,通过开展自查自纠、线索查办、案件倒查、交叉评查和法律监督专项检察等方式,共发现问题4个、案件线索17条、66个案件存在问题,现已全部处置或整改到位,确保队伍忠诚纯洁可靠。

持续推动巡察问题整改。市委第五巡察组经过巡察,反馈本院存在整治不正之风力度不够、从严管党治检有薄弱环节等问题。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把抓好巡察问题整改作为最严肃、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反馈问题及意见全面分类汇总,结合工作分工,狠抓整改落实。同时,强化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部问题均整改到位。

二、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极贯彻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意见》,切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全年,不批捕涉案民营企业高管3人,不起诉16人,变更强制措施8人,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7件,监督立案1件(私刻公章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起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案件2件2人。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主动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先后走访赢家服饰等民营企业20余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周边治安环境和司法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0余件。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打击串通投标、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共批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件5人,起诉7件9人。持续开展“断卡”行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严厉打击治理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年,批捕25件48人,起诉21件41人,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

合力推进美丽于都建设。依法办理一系列危害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4件7人、起诉11件28人。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协调配合,合力督促有关犯罪嫌疑人做好补植复绿、恢复生态原貌等工作2021年共补植复绿近100亩,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万余元,成功修复了被损害的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冯某某等3人滥伐林木案,通过释法说理,亲属积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得以圆满解决,成为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三、依法全面履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始终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扛在肩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年,共批捕160件234人,起诉290件401人。其中办理涉黑案件1件1人,我院指控的四项罪名被全部采纳。同时,认真研究分析该起涉黑案件涉及的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形成检察建议,并被相关部门采纳。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摒弃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重刑思想,提高非羁押措施的适用率,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不批捕82件113人,不起诉138件167人,不起诉率位居全市第一。坚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492人,适用率为88.65%。将引导侦查和补证工作贯穿办案各环节,不断强化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努力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案-件比?”。全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比”为1:1.0941,相比去年下降55.38%。

民事、行政检察继续向好。坚持目标导向,紧紧抓住核心业务数据这个“牛鼻子”,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考核稳居全市第一名。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件,均获法院采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维护司法权威,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的2件案件获改判;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件行政处罚案件得到规范执行;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法律框架内保护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4件。

公益诉讼稳步推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较去年增长3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与县河长办开展联合督导,做好贡江水葫芦整治,清理被污染水域30余亩,清理河道20余公里。落实食品领域“四个最严”要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家禽加工专项监督,加大社会宣传,办理的2起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省、市院评为优秀案例。强化国有财产保护,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对6家企业征收水资源费,督促征收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64.5万元。

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全年,受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监督撤案9件,书面纠正违法9件,提出刑事抗诉5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29件,开展专项检察监督6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积极向县委汇报,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了法治于都建设考评,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同时,与县纪委监委密切协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无故拒不落实检察建议的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司法为民,始终站稳人民立场

充分履职回应群众诉求。做实做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和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81件,其中来信13件、来访65件、网络及电话信访3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坚持检察长接访和案件回访制度,高度重视落实好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全年,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25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常态化抓实听证工作,积极尝试上门听证,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58人次,对29件案件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实现“四大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全覆盖。

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聚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司法救助、关注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相关领域问题整治,推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多件实事获得人民群众广泛好评。在走访企业期间,得知于都某公司在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因2018年被刑事立案而无法再次贷款,运行困难。我院第一时间介入,发现该起案件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及时发出撤案通知书该企业的诚信回归正常,顺利获得贷款,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检察关怀温暖困难群体。加强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县23个乡镇设立司法救助信息直报点,建立绿色通道,扎实做好司法救助线索的收集报送和审查救助工作。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7.8万元。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刘某等10人追索劳动报酬案,并决定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意见均得到法院采纳,拖欠的15余万元工资全部执行到位,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司法的温度。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持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全年,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人,起诉20人。深入医院调查了解,督促落实受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针对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6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检查3次,发现问题8个,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件。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院领导为主要成员的15名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县17所中小学常态化开展法治专题讲座;3名女干警加入赣州小榕树团队,成为“女童保护?”讲师,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为广大师生授课40余次,受教育师生11000余人。

五、坚持严管厚爱,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践行“严实深细”。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积极开展县委部署的“五不”作风专项整治,推进干警作风大转变。完善《考勤管理办法》,落实考勤打卡和外出公示等各项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干警落实“三个规定”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执行检令和政令情况的监督。全年,共记录过问了解、反映司法办案等情况56人次。全覆盖开展政治家访,强化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管理。开展“争当廉内助,涵养好家风”活动,强化家风建设。持续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共提醒谈话13人次,督促干警廉洁自律,做到警钟长鸣。

提升综合素质。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提升”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方式,不断提升政治理素养和专业理论水平。坚持办精品案件、带精品队伍,加强先进做法、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按照“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要求,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在办理刘某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检察官意识到刘某女儿心理受到的创伤急需解决,第一时间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母女进行心理疏导,取得显著效果。结案后,检察官及时总结梳理,形成经验材料,该案被评为江西省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激发队伍活力。高度重视青年干警的健康成长,通过搭建平台培养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开展了“悟初心、感党恩”青年团建活动,通过参观革命遗址,深刻认识到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全县合唱艺术节活动,激发了年轻干警奋发向上的斗志,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开展机关职工运动会、组建气排球队伍,激发青年干警活力,通过团体对抗运动的形式,锤炼健康体魄,提升团队合作意识。

六、自觉接受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

规范办案强化内部监督。全方位强化检察办案程序性监管,直接督促整改27次,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聚焦不起诉、量刑建议等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环节,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2019年以来1562件案件进行倒查摸排,对近三十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66个案件进行系统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销号整改。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各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和意见办理。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共48人,参加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和公益诉讼调研等活动。

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持创新宣传思维,讲好检察故事。利用“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128篇,我院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名第12位;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工作,在全县26个乡镇卫生院开展法治宣讲100余场次,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15次,发放法治宣传手册20000余册、宣传袋9000余个,让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经过全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绩:先后获得“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12人次获得“全省民事检察业务能手”“县十大平安卫士”“县十大扫黑先锋”等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21年,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我们仍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不够解放,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办法措施还不多;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还有待提升,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四是群众满意度工作比较落后。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持续发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恳请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同志关心帮助我们打好公众安全感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工作翻身仗。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于都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讲政治、促发展、保安全、惠民生、强作风,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服务打好长征文化、时尚之都、富硒产业、体育融合“四大品牌”,为建设富强美丽平安幸福于都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检察意识形态建设和管控,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扎紧织密权力约束的制度笼子。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升政治能力。

二、充分履职服务发展大局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严惩治电信网络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重点抓好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双打”工作,推行企业合规管理,做好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事,以第一等的检察服务和保障,营造四最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持之以恒坚持司法为民

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持续加强检察官释法说理,综合运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强化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

四、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

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高标准严要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意识,把“两项监督”工作摆在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同等重要位置,不断提高监督主动性。深化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规范探索新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

五、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

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推进县委部署的“五不”作风专项整治,推进干警作风大转变。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核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通报。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构建权责明晰、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践行“严实深细”工作作风,抓好群众满意度工作,持续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深化检务公开,注重案件回访,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再接再厉、止于至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有关用语说明

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原则,即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其核心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案-件比”是指老百姓的一个“案子”与进入检察程序后生成案件数量的比值,检察机关最优“案-件比”为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项全新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旨在通过该体系,倒逼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法律监督能力,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达到最好的办案效果,当事人感觉更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女童保护”赣州检察团队:赣州人民检察院发起的一个团队,全名“女童保护”赣州小榕树团队,由72名检察官和94名社会志愿者组成,致力于全市未成年人提供安全预防综合司法保护的法律志愿服务。为推进法治宣传向偏远乡村延伸,2019年12月,市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创立“一校一村一老师”项目旨在逐步实现全市中心小学以上每所学校、幼儿园,每个村均配备一名儿童保护志愿者、讲师。

⑤“十大业务”:对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的10个业务厅,分别是普通刑事犯罪业务、重大刑事犯罪业务、职务犯罪业务、经济犯罪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附二:部分检察工作图表    

 


图一、审查逮捕情况(单位:人)

 

二、不批准逮捕情况

三、审查起诉情况(单位

 

图四不起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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