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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于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两整顿一提高”行动为切入点,“大学习、大调研、大攻坚”活动为契机,围绕提高群众意度目标,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检察宣传,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围绕“六稳”“六保”要求展现检察政治担当

齐心协力服务保障抗疫大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防疫抗疫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协同打赢防疫阻击战。去年疫情期间,检察干警上户摸排243户,设卡3监测重点人员29名,组织全体党员干警捐款4850元,并以实际行动支持复工复产,采购滞销农副产品16.4万余元。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造销售假口罩、非法狩猎和贩卖野生动物等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3件3人起诉4件4人。其中,对在防疫工作中受到刑事侵害,但未得到应有赔偿的工作人员,提供司法救助1万元着力营造抗疫战疫有利司法环境。

更加用心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以赴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通过帮助就业、司法救助等方式,防止帮扶对象返贫联系扶的6个均实现了高质量脱贫坚持脱贫后“队伍不撤、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干劲不松”。全面履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打击串投标、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共批准逮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6人,起诉1624。与其他司法机关一道,筑牢风险防范的“防火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于都建设,守护绿水青山全年,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427人,起诉1225人;其中,重点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批捕10件14人,起诉5件14人,有力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更加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始终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加强请示报告,做到快诉快办。与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分工协作、互相监督、形成合力。全年,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2件,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3件5人。2018年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恶人员159人,起诉175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涉黑案件1件48一批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黑恶分子被严惩,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积极推动行业社会综合治理。落实“行业清源”重点要求,紧盯强揽工程、非法集资、农村赌博等社会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形成3份综合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和市检察院肯定针对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个案检察建议16份,均被相关单位采纳,推动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更加用情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大力支持复工复产。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对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批捕56人,起诉1624人,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加大对涉非公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不起诉涉案非公企业人员3件4人,变更强制措施1件2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立足检察职能,在本院设立服务非公企业办公室,在县楂林工业园设立检察联系点,构建12309检察服务平台服务非公企业绿色通道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的非公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为非公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二、围绕群众关心关切,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做实做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和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12件,来访33人次,网络及电话信访10件。实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和案件回访制度,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融入“五治融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建设,结对帮扶干警主动扛起政策法律宣传、矛盾纠纷调解责任,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能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包乡普通干警包村”行动,每月两次以上上户走访,积极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县民调中心测评反馈的1450余个不了解的手机用户和20余个反馈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手机用户,及时组织干警上户走访,倾听诉求、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更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517人,起诉1818人;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4件8人,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积极联系公安、法院、教科体局等12家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并在我院设立“一站式”办案场所,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选派以院领导为主要成员的15名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县17所中小学常态化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我院3名女干警加入赣州小榕树团队,成为“女童保护”?讲师,共开展法治宣讲20余次,受教育师生4000余人;向全县小学生发放普法作业本10万余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职能推动涉未成年人综合治理,针对校园周边售卖烟草制品和无证幼儿园问题,共发出涉未成年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份,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更加关心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强对该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如,我院办理的刘某、赖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释法说理,两被告主动履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56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园食堂和学校附近小卖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更加关切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坚持“国家司法救助+精准脱贫”模式,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司法的温度。一年来,为6个困难家庭提供司法救助近24万元,其中贫困户2户,低保户1户。如,申请人方某某因父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举家负债医治,欠下19万余元的高额治疗费,使这个原本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的三口之家,生活更加困难,而肇事者邹某家庭困难,至今无法赔偿。我院获悉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严格审核,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9620元。

三、围绕检察主责主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理念优化。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刑事犯罪,助力平安于都建设。全年批捕162228起诉275399,其中,起诉盗窃罪42件49人,起诉抢劫罪3件4人,起诉诈骗罪23件35人摒弃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重刑思想,树立“少捕慎诉念,提高办案效率,着力降低案-件比全年,共依法不批准逮捕3150,不起诉5174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28238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5.2%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工作,防范化解因刑事犯罪引发新的矛盾风险

民事检察持续向好。深入学习《民法典》,将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全年,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支持起诉1件。如,我院支持起诉的张某某与梁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采纳了我院支持起诉意见,取得良好效果。

行政检察稳步推进。认真贯彻上级院要求,积极稳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年,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均成功化解结案。如,谢某甲与谢某乙因土地纠纷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我院参与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谢某甲撤回复议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公益诉讼成效显著。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站稳人民立场,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全年,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件,立案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在办案件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2件调解结案,1件正在审理中。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督促整治污染养殖场、砂石加工厂5家,督促恢复基本用农田110余亩,督促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7万余元,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缴纳损害赔偿金及修复费用4万余元。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通过开展新闻发布会、拍摄播放公益诉讼宣传短视频等方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公益诉讼的知晓度。

案件管理规范有序。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工作理念努力提升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管理水平,共办理检察监督类案件456,其中刑事侦查监督案件18,刑事审判监督案件240,刑事执行监督案件28,民事监督案件46件,行政监督案件100控告申诉监督案件24,开展案件评查3次。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

四、围绕“五个过硬要求铸就一流检察队伍

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以开展 “两整顿、一提高”行动“大学习、大调研、大攻坚”活动为契机,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院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队建作用,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以“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与各内设机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全院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在全院干警队伍中开展“涉黑涉恶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酒驾醉驾等问题自查自纠,检视自身不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组织领导、思想引领、阵地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认真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每月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填报相关情况,做到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全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3,未发生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

强化队伍梯队建设。高度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思想能力关、民主、年龄关注重提拔业务能力强在精准脱贫一线表现优秀的干部2020年,在内设机构改革中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青年干警中选任了2名内设机构正职8名副职,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

五、围绕公开透明原则,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意见办理。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共28人,参加“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司法救助、刑事案件公开听证和公益诉讼调研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办理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和不起诉公开宣告案件4件4人。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00条,重要案件信息5条,法律文书331份,办理律师阅卷、查询等业务144次。

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思维,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讲好检察故事,提升检察形象。利用“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动态,发布动态信息131;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375万余条落实县委政法委部署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发放防溺水、防网络诈骗等法治宣传手册16万余册,发放宣传袋5000余个加强与县农业银行、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作,县营业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标语在公交车上张贴法治宣传广告120条,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干警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刑事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还存在短板弱项;部分干警争先创优的拼劲不足,与时俱进、勇创一流理念树得不牢,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对此,我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建9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更加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攻坚”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一致,力拼搏,检察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安于都、法治于都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保持风雨不动安如山的政治定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努力践行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攻坚”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主动作为、善作善成,在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上体现检察担当。严格规范检察权利的运行。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严格执行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和三个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扎紧织密权力约束的制度笼子                                                                                                                                                                                                                                                                                                                                                                                                              

二、以业务建设为核心,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发展重点,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涉疫情案件办理,主动服务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更大力度,服务科技创新、工业倍增升级、乡村振兴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守护于都绿水青山。加强服务非公企业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涉非公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深化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最优法治营商环境。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案管窗口等部门的纽带作用,做到群众来访有耐心、来信有回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围绕检察职责,补齐业务短板。以检察业务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与法院建立联席制度,加大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注重办案实效,努力降低“案-件比”,加强线上线下学习培训,更新理念方法,提高办案技能,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抓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全面检察业务水平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强化检察工作主动作为

整顿作风,提升履职工作能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抓实抓细,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全面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注重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坚持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不断把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新要求新部署融入考核指标,切实发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精准发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公正司法积极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民化、高效式、互动式的检察服务,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继续加强检察宣传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已经为我们描绘了崭新的画卷,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各项决议,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务实担当,服务保障于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动于都检察工作更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一、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女童保护”赣州检察团队:赣州人民检察院发起的一个团队,全名“女童保护”赣州小榕树团队,由72名检察官和94名社会志愿者组成,致力于全市未成年人提供安全预防综合司法保护的法律志愿服务。为推进法治宣传向偏远乡村延伸,2019年12月,市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创立“一校一村一老师”项目旨在逐步实现全市中心小学以上每所学校、幼儿园,每个村均配备一名儿童保护志愿者、讲师。

“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案-件比”是指老百姓的一个“案子”与进入检察程序后生成案件数量的比值,检察机关最优“案-件比”为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项全新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旨在通过该体系,倒逼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法律监督能力,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达到最好的办案效果,当事人感觉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 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原则,即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其核心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⑤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对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的10个业务厅,分别是普通刑事犯罪业务、重大刑事犯罪业务、职务犯罪业务、经济犯罪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二、有关案事例介绍

谢某某被故意伤害案:谢某某因防疫为村民各家喷洒消毒药水时,与被告人发生争执,造成谢某某轻伤二级。因伤病无法工作,致使谢某某本来并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因被告人为贫困户,靠政府兜底保障生活,无赔偿能力,谢某某至今未获得赔偿。我院了解情况后,主动与谢某某取得联系,通过司法救助程序为谢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支持起诉张某某与梁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张某某、梁某某协议离婚时,双方就小孩抚养问题做了相关约定。后梁某某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张某某向县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并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我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决定支持起诉。法院判决采纳了我院支持起诉意见。

谢某甲与谢某乙因土地纠纷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谢某甲与谢某乙因土地纠纷引发冲突,谢某甲腿部受伤骨折。派出所民警经调查,认为该案不存在违法行为,决定对双方均不予行政处罚,谢某甲不服,申请复议,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院收到线索后,积极参与该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通过走访办案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实地勘验现场等方式,联合有关单位释法说理、反复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谢某甲撤回了复议申请。

 

附二:部分检察工作图表    

 

 


图一、审查逮捕情况(单位:人)

 


图二、审查起诉情况(单位:人)


 

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单位


 

图四、检察监督案件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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