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于都县委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圆满完成各项检察任务。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七)开展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规划落实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九)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机关干部;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法警大队。编制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实有人数64人,其中:包括行政人员45人,聘用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20.75万元,对比上年增加了18.79万元,增加了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97万元,对比去年减少了9.77万,减少了1%。占预算收入总额的73%,上年结转319.78万元,对比去年增加了28.56万元,9.8%。占预算收入总额的2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20.75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8.7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90.75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8.7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6.21万元,比去年减少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8.63万元比去乃年增加了2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1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32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对比去年无变动为公益诉讼办案专项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3.62万元,比去年减少了20.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社会保障和就业65.19万元比去年减少了16.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住房保障支出71.94万元,比去年增加了25.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检察监督支出30.00万元,去年无该项支出,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00.97万元,比去年减少了9.77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3.84万元,比去年减少了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5.19万元,比去年减少了16.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94万元,比去年增加了25.29万元。检察监督支出30.00万元,去年无该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万元,减少5%,减少一般性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反映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0万元,以及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工程预算、服务预算分项数额。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 公益诉讼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第四款,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以及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17}61号)文件精神,把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公益诉讼行稳致远”,“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环境检测、鉴定评估等必要的诉讼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实施主体: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投入10万,解决执法办案中取证设备更新问题。投入5万元,解决办案人员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为题。投入15万元,解决提起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环境检测、鉴定评估劳务费。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总金额30万元整,其中投入10万,解决执法办案中取证设备更新问题。投入5万元,解决办案人员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为题。投入15万元,解决提起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环境检测、鉴定评估劳务费。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中期目标:把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公益诉讼行稳致远,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环境检测、鉴定评估等必要的诉讼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年度目标:投入10万,解决执法办案中取证设备更新问题。投入5万元,解决办案人员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为题。投入15万元,解决提起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环境检测、鉴定评估劳务费。
产出指标:
a. 数量指标:办理行政民事检察案数量≥20,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数量≥10。
b. 质量指标:结案率100%
c. 时效指标: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内结案率100%
d. 成本指标:办案差旅费5万元;设备购置费10万元;调查取证、鉴定费15万元。
效益指标:
a. 经济效益指标:挽回经济损失≥90%
b. 社会效益指标:扩大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90%
c. 生态效益指标:维护生态环境≥90%
满意度指标:测评满意率100%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有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日常接待,减少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和管理,严格审批和使用,缩减车辆开支。
第三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