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于都县委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圆满完成各项检察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其它重大犯罪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八)开展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规划落实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九)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落实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机关干部;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内设机构6个:检务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法警大队。编制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实有人数82人,其中:在职人数46人,包括行政人员46人;退休人员27人;聘用人员9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01.96万元,较上年增加270.3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91.22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01.96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71.9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9.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7.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9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3.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10.74 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2.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6.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46万元,减少19%,因人员转隶,日常经费划转县纪委监委。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7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6万元、会议费2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9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反映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0万元,以及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工程预算、服务预算分项数额。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有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日常接待,减少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和管理,严格审批和使用,缩减车辆开支。
第三部分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例如: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审计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机关服务:指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后勤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