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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515日在于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胜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于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

全力以赴脱贫攻坚。始终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做到尽锐出战。落实“扶贫日”下乡扶贫制度,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帮助桥头乡固石村发展养牛产业。一年来,先后筹措资金33.1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帮助58户269人实现脱贫。

自觉服务非公企业。依法打击串标投标、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共批准逮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件22人,提起公诉29件49人;涉及7000余人的亿联赢传销得到依法稳妥理。主动与县工商联联系,成立了院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在县楂林工业园设立了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检察联系点,在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服务非公企业绿色通道,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一年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2件2人,不起诉5件5人,监督撤案1件1人;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及法治讲座8次。

主动护航绿水青山着力强化检察担当,生态检察助力碧水蓝天保卫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一年来共批准88人,起诉1721人。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力度,发出生态环境领域诉前检察建议11份,提起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二、 依法办案,建设平安于都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依法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的方针,做到所有涉黑恶案件全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恶案件均在30日内起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人员155人,审查起诉169人,提起公诉169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涉黑案件1件48人。强化线索摸排。开展了涉黑涉恶案件全面复查和“7+11”类案件全面倒查工作,在检察院和看守所设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箱,建立提讯犯罪嫌疑人送达《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告知书》制度,共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51条。强化综合治理。协同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调研督导,形成综合调研报告1份,发出检察建议10份。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打击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09447人;提起公诉436727人。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落实了“三同步”工作机制,排查并稳控涉检舆情风险10件,联合县看守所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的理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17件,来访28人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建设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帮助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彻最高检“少捕慎诉”的工作要求,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以及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寻求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轻处理。共依法不批准3261人、不起诉2944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20293人,适用率已由第一季度不到11%提高到第季度的86.3%。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4167人、提起公诉4782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对58人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院领导带头兼任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共开展法治进校园讲座10次;两名女干警加入“女童保护”赣州检察团队,开展女童保护专题讲座2次。

全面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注重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共集中开展法治宣传8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400余份;发送宣传短信6次100万余条;向全县小学生发放检察作业本近20万本;联合教科体局等单位在全县20万中小学生群体中开展“与法同行”法治征文比赛;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释法案例18期,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名第14名

三、聚焦主业,强化法律监督

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共纠正漏捕4人、漏诉4人,监督撤案1件;对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法院改判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审查司法局报请的特赦案件罪犯10人,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看守所刑事执行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1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财产刑专项执行“回头看”监督活动,监督93名罪犯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717人。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落实最高张军检察长来我院调研提出的工作要求,对32件不捕案件和29件不诉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

进一步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件,支持起诉1件,提请市院抗诉2件,民事执行监督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件,审判违法监督1件。如我院在全市率先办理杨某某起诉丁某甲、丁某乙赡养纠纷案,打击了不孝顺老人的行为,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并进行了“回头看”。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其中5件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等专项行动3次。通过一年的努力,共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100余吨,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200余米,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0余亩,督促关停整治污染养殖场30家,恢复被占用农田110余亩,督促补植复绿、修复被破坏山地400余亩,督促追缴水土流失防治费8万余元,督促收缴罚款22万余元。

四、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相关部署和要求,推进了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突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改革后内设机构的数量相比改革前缩减27.3%,内设机构瘦身同时,整体性、结构性也得到增强。

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今年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2人,退出2人;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实了检察辅助办案力量,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0人;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共直接办理案件109件,占案件总数的6.2%

深化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监督工作理念,提升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管理水平。一年来共办理检察监督案件457件,其中刑事侦查监督5件,刑事审判监督175件,刑事执行监督114件,民事监督51件,行政监督87件,控告申诉监督25件。

严字当头,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运用“3+X”形式常态化开展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共组织党组中组学习12次,开展党员政治生日9次,认真落实院领导联系挂点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组织干警关注长安剑、中国反邪教、共产党员等十余个微信公众号,助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专题调研4次,对发现的14个问题提出32条整改措施;检视剖析问题9个,其中8个已完成整改。通过主题教育,全院党员干部思想灵魂深受触动,党性得到锤炼,精神受到洗礼。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持续整风肃纪,落实院领导带班值周制度,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制度,全年共开展务督查34次检察队伍中“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明显好转。针对检察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了一案一整改,开展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廉洁司法、廉洁用权,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全年共组织29人次参加业务培训。利用对口援助平台和检答网,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前沿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投资94余万元新建了检察工作网、远程提讯室以及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意见办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检察日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3次。通过微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工作动态,向代表委员们报告、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80条,重要案件信息29条,法律文书433份,办理律师阅卷、查询等业务297次。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干警的司法理念、思想观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不足。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特色亮点不明显。三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进

 

2020工作安排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面对疫情的严峻考验,我院始终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县委决策部署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一是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部署做好检察人员及家属体温检测,来返于干警隔离、机关大楼病毒消杀工作,全院检察人员和家属未出现一起感染或疑似病例二是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第一时间组织党员干警下沉到社区、街道、挂点帮扶村,开展上户摸排、设点守卡、网格化巡逻等工作打赢防疫阻;防疫期间,组织全体党员捐款4850元。三是全力支持复工复采购2万余元的滞销农副产品,解决农民燃眉之急;提前支付职工福利费用等共计6万余元,积极支持消费市场复苏。四是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疫情防控,办理了4件涉及疫情案件。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于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长征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于都检察新业绩,为我县扎实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奋力争当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排头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中央三大攻坚战我县六大攻坚战,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体现检察作为和检察担当。认真贯彻深挖根治、长效常治的要求,落实“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发挥检察职能,做到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依法打击危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贯彻上级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于都法治于都建设。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刑事检察方面,树立捕慎诉理念有效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高标准严要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方面花大力气补齐短板,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效。公益诉讼方面,办好“4+1”领域案件,并着力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要求。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奋力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着力优化检察人员绩效考评机制,构建─件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制度,员额检察官有进有出,有上有下。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实现对检察官办案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让司法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以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以开展“整顿队伍、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行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队伍素能建设,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高素质检察铁军,以一流的检察队伍创造一流的检察业绩,为我县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当新时代红色样板先行者提供坚强保证。

各位代表,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不辱使命、砥砺奋进,为我县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当新时代红色样板先行者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一、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 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原则,即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其核心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②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女童保护”赣州检察团队:赣州人民检察院发起的一个团队,全名“女童保护”赣州小榕树团队,由72名检察官和94名社会志愿者组成,致力于全市未成年人提供安全预防综合司法保护的法律志愿服务。为推进法治宣传向偏远乡村延伸,2019年12月,市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创立“一校一村一老师”项目旨在逐步实现全市中心小学以上每所学校、幼儿园,每个村均配备一名儿童保护志愿者、讲师。

④“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

⑤内设机构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整体部署,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实际,进行的一整体性重塑性的改革。20198月29日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部署会改革后,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立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于都县看守所检察室)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综合业务部。

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对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的10个业务厅,分别是普通刑事犯罪业务、重大刑事犯罪业务、职务犯罪业务、经济犯罪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⑦公益诉讼“4+1”领域案件:“4”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1”即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其中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只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他三个领域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⑧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案─件比”是指老百姓的一个“案子”与进入检察程序后生成案件数量的比值,检察机关最优“案─件比”为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项全新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旨在通过该体系,倒逼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法律监督能力,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达到最好的办案效果,当事人感觉更

二、有关案事例介绍

①“亿联赢”传销案: 2017年以来,被告人任某通过网上运营“亿联赢”商城,以销售“茅之和”系列酒、人参、阿胶膏、红宝石首饰、化妆品等产品为幌子,采取以口口相传、微信宣传开会、上课等方式,引诱他人购买“亿联赢”网络商城的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参与产品销售并继续发展下线会员从中获利。经鉴定,该商城共发展人员7730人次,涉案资金1.56亿元。2019年4月28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任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②支持杨某某起诉丁某甲、丁某乙赡养纠纷案:杨某某,女,现年85岁,体弱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需要人照顾护理。丁某甲、丁某均为杨某某的儿子,双方因家庭矛盾引发赡养纠纷,经多方调解均因分歧过大而调解无果。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打击不孝顺风气,2019年9月5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杨某某起诉丁某甲、丁某乙。庭审现场,经过法官、检察官三个小时耐心调解,丁某甲、丁某乙最终与母亲杨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承诺每人每月支付给母亲赡养费800元,如有治疗疾病等大笔支出另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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