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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换届)
时间:2018-07-09  作者: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921日在于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胜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情况

过去五年,我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0余项。

---积极投入平安于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推进“轻案快办”试点工作,依法惩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犯罪,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322人,提起公诉1431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贯彻限捕慎诉原则,完善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办案机制,依法不批准逮捕29人,依法不起诉19人。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涉检信访受理、办理、终结等机制,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700余件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739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269人,渎职侵权犯罪1125人,科级干部13人。介入调查乡镇、企业重大安全事故8件。同时,结合办案,充分运用年度报告、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等方式,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成年度报告5份、预防调查报告22份,向发案单位、相关行业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28份,举办警示教育讲座209次。我院查办和预防土坯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的做法,被最高检肯定并推广。

---强化诉讼监督职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30件、监督撤案20件,纠正漏捕59人、纠正漏诉79人,提出刑事抗诉10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15件次。我院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主动与县法院沟通,在调卷、阅卷、检察建议接收、反馈等方面达成共识,会签协商纪要,提升工作效率。提请民事抗诉8件,提出执行检察建议98件,督促履职48件。办理的赖某某申诉案,得到省检察院检察长表扬,被列为全省民行检察指导案例。三是加强诉讼活动中的人权保障。坚持防冤纠错,加强证据审查,认真听取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依法不批准逮捕116人,依法不起诉108人;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2人。

---主动融入全县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紧贴县委工作重心,先后制定《关于助推工业发展的服务办法》等文件5个,完善工作思路和服务措施。我们积极维护园区建设秩序。对园区建设中强揽工程、非法阻工等情况开展调研,深挖问题根源,研究具体对策,为县委决策提供法治参考;参与清理闲置土地、清理整治“两违”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阻扰征地、拆迁、建设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55人。我们积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42人;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35次,严把工程招投标准入关。

---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查办土坯房改造、粮食补助等领域职务犯罪38人,保障惠民扶贫资金精准到位。查办的邱某某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案,被列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民生等犯罪案件6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支持起诉形式帮助30余农民工成功讨薪。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三送”、精准扶贫等工作,出资、筹资改善挂点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组织干警走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落实帮扶举措。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进绿色发展。深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助力城乡秀美、生态宜居的幸福于都建设。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案侦查节能资金补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监督执法等领域职务犯罪11人,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7人。办理的丁某某等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市检察院评选为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精品案件。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纠正非法占用土地、用地审批手续不全、未及时恢复土地原貌等问题;推行恢复性司法,将恢复植被作为失火犯罪的从轻情节,促使损害的森林资源尽快恢复。三是加强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到林业等部门举办法治讲座,会同法院到失火案发地庭审,警示教育干部群众。

回顾五年来的历程,我院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破解难题中前进,在锐意改革中发展,业务工作整体推进,执法形象明显改善。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方向。五年来,我们时刻坚持党的领导,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以瞻仰革命旧址、聆听专题党课、举办红歌赛、深入社区开展活动等方式,增强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我们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引导干警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下大力气规范司法行为。五年来,我们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组建案件管理办公室,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建立规范化的涉案款物管理室,加强涉案款物管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我们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9个;常态化实施案件质量评查,自评案件500余件,持续查摆、整改自身不规范问题;接受省、市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落实工作要求,对检查发现的六个方面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建设专业化队伍。五年来,我们始终注重引进人才,共引进各类专业人员19人,队伍的年龄、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我们始终注重培养人才,推行了检委会委员领学制度,推进了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培训140余人次,参加业务比赛30余次;对35岁以下青年干警施行一人双岗、导师帮带、下乡脱岗锻炼、轮流信访接待等制度,干警业务能力显著提升。我们始终注重拓宽干警视野,深化对口援助工作,把山东德州市检察机关的专家请进来,把我院的骨干派出去,更新工作理念、思维方式和办案方法。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具有铁一般的纪律。五年来,我们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把学习贯彻“一准则、两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穿监督执纪始终,经常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我们制定实施《廉政风险要素识别及防控措施》、《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等制度,深入开展“红包”问题、“违插”问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等专项治理活动,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在一年一度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同时,我们坚持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我们抓好新媒体工作,依托微信、微博、案件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媒体,积极传递检察好“声音”。我们坚持每年开展群众满意千里行、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收集群众意见。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求,专业型人才短缺;三是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我院将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突出服务“六大攻坚战”,为于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第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保持服务经济发展的定力,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实施办法》,综合运用服务、打击、预防、保护、监督等方式,着力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生态于都建设。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通过司法办案,把服务、保障民生做的更细、更实。

第二,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涉毒、盗窃、抢劫等犯罪规律的研究,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贯彻中央反腐倡廉要求,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坚决查办影响振兴发展、危害政府投资、损害群众利益等职务犯罪;坚持关口前移,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严格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量刑畸轻畸重、虚假诉讼等问题。

第三,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注重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等意见,确保其合理意见被采纳。大力推行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逐步引入计算机取证设备、手机取证设备,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第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党的领导,坚守法治精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实施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开展对口援助工作,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不懈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我们一定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于都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于都走好新长征、实现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附一: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轻案快办:全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建立“轻案快办”工作机制,对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有重要意义。2015年,市委政法委把于都列为该项工作试点县之一。

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③刑事抗诉:指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于20131031正式运行,在全国范围内搭建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平台,该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⑥对口援助:为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201310月,高检院出台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对助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作出安排。20143月,最高检政治部下发《关于对口援助江西省赣州市1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明确由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五个省(市)检察机关对口援助赣州市基层检察院。201411月,五省(市)检察机关专程前来赣州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形成对口援助结对帮扶关系,确定由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对口帮扶我院。 

附二:部分检察工作图表

 

 

 

图一、审查逮捕情况

 

图二、审查起诉情况

图三、起诉案件罪名分布图

 

 

图四、起诉案件人员分布图

 

 

图五、职务犯罪罪名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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