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16日在于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胜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振兴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依法履职,着力建设平安法治于都

  过去的一年,我们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我县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掌握逮捕、起诉条件,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69人,不批准逮捕71人;提起公诉345人,不起诉17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9人,不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36。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打击毒品类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人,提起公诉25人;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治理活动,提起公诉8人,促使120余万元款项执行到位。妥善处理群众诉求,落实班子成员轮流接访、远程视频接访制度,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75件;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积极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工作。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人,渎职侵权犯罪6人。同时,结合办案,不断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2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7份,形成预防调查报告3份、案例分析报告4份。年度预防调查报告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邱某某贪污受贿案,被列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在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方面,做到监督必严、有错必纠。依法监督立案3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4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次,纠正混管、混押18人次。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监督纠正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5件,向法院提出执行检察建议5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得到省、市检察院肯定,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片会在我院召开,我院以“扎实开展非诉行政执行监督”为题介绍了工作经验。

  二、全力服务大局,着力护航六大攻坚战

  过去的一年,我们紧扣全县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助力振兴发展,积极服务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突出服务工业发展。制定《关于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办法》,立足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11人,通过办案,成功为工商银行于都支行追回1000万元被骗贷款。积极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治理活动,提起公诉4人,帮助工人成功追回工资100余万元,有力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推行班子成员联系走访企业制度,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了解企业困难,协调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突出服务绿色发展深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查办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职务犯罪3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起诉的丁某某等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市检察院评选为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精品案件。发出生态领域检察建议3份,及时纠正非法占用土地、未及时恢复土地原貌等问题。同时,注重探索生态检察新机制,干警撰写的论文《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几点建议》,在省、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

  ---突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共查办贪污、挪用扶贫开发性质资金职务犯罪7人。严格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全院干警挂点帮扶贫困户240户,经常组织干警上户,甄别贫困户信息,宣传帮扶政策;为挂点村解决项目资金60余万元,改善挂点村基础设施。

  三、全面从严治检,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过去的一年,我们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狠抓从严治检不动摇,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我们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0次,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引导全体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注重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建好精神家园,激发内生动力。

  ---以提升素质能力为目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岗位练兵,落实跟班学习制度,安排4人次到市检察院跟班学习,或参与办理大要案;实施调研课题制度,为所有青年干警指定研究课题,提升突破工作难题的能力。坚持以赛代训,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竞赛。深化对口援助工作,选派干警到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学习考察,拓宽干警视野。一年来,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法医鉴定能手、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公诉人、于都县“十大法治人物”、于都县“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市委转作风、提效率的要求,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方案》,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干警。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学习党章党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20余次;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使干警明底线、知敬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 “红包”问题、“违插”问题等专项治理活动,突出加强对会风会纪、公车使用、节假日值班等情况的督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四、全面规范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过去的一年,我们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推进自身严格规范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狠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整改落实工作,对查摆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按照问题清单和时间节点逐项整改到位。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管理等制度。突出强化案件管理,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对148件案件开展评查,纠正其中不规范问题。干警办案行为更加文明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更加严谨细致。李某某挪用公款案公诉庭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钟某某非法经营案抗诉书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并作为优秀法律文书样本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认真配合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信息573件;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检察开放日、群众满意千里行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举办法治讲座8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主动向群众展示检察工作。开通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宣传新模式。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求,专业型人才短缺;三是与司法办案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检察科技和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适应。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县第十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突出服务“六大攻坚战”,为于都全面建成小康保驾护航。

  第一,依法服务和保障振兴发展紧扣“主攻工业、三年翻番”战略,继续开展降成本、优环境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刑事犯罪,为贡江新区、工业新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的招商项目落地、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企业竞争力营造良好环境。更加主动投入精准扶贫工作,坚决查处、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足自身实际,助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生态理念,结合我县“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从严惩治生态领域犯罪,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助力生态于都建设

  第二,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毒品整治、安全生产整治,以及校园暴力、欺凌治理,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查办影响振兴发展、危害政府投资、损害群众利益等职务犯罪,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非诉行政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注重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切实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大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落实市委改作风、提效率要求解放思想、内外兼修,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用好用活于都红色资源,强化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坚持将规范司法融入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反对“四风”,持续治理“庸懒散”。

  各位代表,我们一定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于都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于都走好新长征、实现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敬请关注“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附一: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纠正漏捕:指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提请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没有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通知侦查机关追加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直接决定逮捕的工作。

  纠正漏诉: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应当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其他罪行移送审查起诉而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时,直接追加起诉的工作。

  抗诉:指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对口援助:为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201310月,高检院出台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对助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作出安排。20143月,最高检政治部下发《关于对口援助江西省赣州市1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明确由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五个省(市)检察机关对口援助赣州市基层检察院。201411月,五省(市)检察机关专程前来赣州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形成对口援助结对帮扶关系,确定由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对口帮扶我院。

  附二:部分检察工作图表

  

 

  

  图一、审查逮捕情况(单位:人)

   

  

  图二、审查起诉情况(单位:人)

   

  

  图三、公诉案件主要罪名分布情况(单位:人)

   

  

  图四、公诉案件犯罪人员分布情况(单位:人)

版权所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于山大道北侧 邮编:342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赣公网安备 36073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