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这些事情与您息息相关
3月15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让消费者更舒心”新闻发布会,介绍近三年来我院办理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发布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县融媒体中心、于都信息网、于都青年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发布会。
2020年1月至2022年底,本院共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7件9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件4人,审查起诉案7件9人。从罪名来看,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件,虚假广告罪1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件。共受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
近年来,我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我管”促“都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活动。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
Q
弱势群体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群体,更是应该重点予以关注的群体。
一是针对侵害老年人权益领域。我院瞄准痛点,特别是在保健食品这类高发领域方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关于排查治理虚假广告”检察建议,联合多部门对药品店、母婴用品店、保健品店等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活动。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共排查320个商家,发出11分整改通知书。
二是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领域。我院不定期、全方位开展校园周边商场、店铺摸排活动,针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三无”小零食、有毒玩具、“赌博性质”的刮刮乐、盲盒等“三无产品”,及时调查取证,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于都青年网记者
在开展法律监督、履行检察职责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这个理念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体现最为明显。我们近些年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监督行动,有些是行政机关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职中不具体干涉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主要通过发现问题,督促其履行行政职能,堵住风险点,从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的,通过向行政机关线索反馈,形成公益保护、司法执法全流程运行。
于都融媒体记者
2020年以来,于都县检察院共提起侵犯消费者权益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类型。从上述案件来看,经营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进入市场前,未全面了解经营风险,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形。如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黄某某作为通信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知道贩卖公民个人手机号码用于注册APP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引起足够警觉,以致非法获利达2万余元,最终被判处刑罚,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存在听信“偏方”“土方”,不科学经营,造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发生。如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黄某某对使用工业松香褪鸭毛的“土方”深信不疑,认为没有任何危害,且成本更低,最终因工业松香褪鸭毛属于国家禁止的方式,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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