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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2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全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发布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了与会记者提出的问题。 

 

   今年以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 “红军长征出发地”于都的青山绿水。 

       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罗小明发布2019年公益诉讼工作 

      2019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立案29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办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已起诉5件),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100余吨,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200余米,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0余亩,督促关停整治污染养殖场30家,恢复被占用农田110余亩,督促补植复绿、修复被破坏山地400余亩,督促追缴水土流失防治费8万余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22万余元。

 

      员额检察官曾莹同志发布典型案例 

      会上,员额检察官曾莹同志发布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1:肖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自2012 至2018年期间,肖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并严重毁坏的林地总面积为4020平方米(6.2亩),修复治理费用需要人民币88784.30元。我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效制止不法行为,追缴生态修复费用,挽回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2:督促农业农村局等四个单位依法履职整治非法养殖牛蛙案。因牛蛙养殖门槛低、利润高,于都县多个乡镇农户在养殖牛蛙。经调查发现,农户养殖中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流水养殖方式密度养殖,流水长期冲刷耕作层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院分别向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等4家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上述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目前全县各乡镇已清理30处非法养殖牛蛙点、关停了5处,还有部分正在清理中。 

     在答记者问环节,于都青年网、于都县电视台、于都信息网编辑和记者分别就“怎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哪些违法行为可能要同时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公益诉讼的线索有哪些途径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等提出问题,检察官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于都电视台记者在会上提问 

      问:谢谢主持人,我是于都县电视台记者段瑶,我注意刚刚通报的案例中,因为非法占用农用地,不但被法院判了刑,还被判令要求支付赔偿费用,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我想问的是除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还有哪些违法行为可能要同时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谢谢。 

      检察官答:2018年3月,最高检和最高法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该解释明确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比如:食品药品犯罪中的生产销售假药、毒油条、毒肉丸、毒辣椒;失火、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中造成毁坏防护林、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可能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都要同时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于都信息网编辑在会上提问 

      问:谢谢主持人,我是于都信息网编辑刘松,刚刚听到发布的数据中有一项是公益诉讼线索,请问老百姓有公益诉讼的线索有哪些途径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谢谢。 

       检察官答: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本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举报方式有: 

      1、走访举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 

      2、信函举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 

      3、电话举报。0797-7762000,0797-12309 

      4、网络举报。关注“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可以在里面提问或留言。 

 

  于都青年网编辑在会上提问 

      问:谢谢主持人,我是于都青年网编辑刘松,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本质是对行政机关执行的监督,那是怎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呢?谢谢。 

     检察官答:法律监督,说到底就是维护法律权威、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张军检察长指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目标是一致的,有着共同价值追求,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没有你赢我输、你高我低。”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部门,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 

检察建议是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既发现问题,又帮助相关部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目的是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不但我们需要把每一起案件办起标杆,把公堂之争转化成保护公益、社会治理的多赢共赢,更需要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法院司法裁判的强制力保障。在党的领导下,整个国家公权力机构形成整体,才能发挥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合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最后,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罗小明接受了于都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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