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被告人赖某某购买了800余斤工业松香,被明确告知工业松香不能用于禽畜脱毛。但赖某某明知刘某从事脱鸭毛加工行业,需要购买松香脱鸭毛,仍将800余斤工业松香销售给刘某,非法获利740余元。
2018年6月份至案发,被告人刘某在脱鸭毛加工点使用工业松香给肉鸭进行脱毛处理,之后将已脱毛的肉鸭在各菜市场进行销售,从中获利,销售肉鸭金额达到15200元。
对赖某某、刘某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决定立案审查,并于同年7月30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0月1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法庭组织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赖某某支付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金45600元;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赖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调解,两被告支付了赔偿金456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来源: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