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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赖某某、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8月,被告人赖某某购买了800余斤工业松香,被明确告知工业松香不能用于禽畜脱毛。但赖某某明知刘某从事脱鸭毛加工行业,需要购买松香脱鸭毛,仍将800余斤工业松香销售给刘某,非法获利740余元。 

  2018年6月份至案发,被告人刘某在脱鸭毛加工点使用工业松香给肉鸭进行脱毛处理,之后将已脱毛的肉鸭在各菜市场进行销售,从中获利,销售肉鸭金额达到15200元。 

   

  对赖某某、刘某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决定立案审查,并于同年7月30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0月1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法庭组织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赖某某支付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金45600元;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赖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调解,两被告支付了赔偿金456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来源: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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