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融入全院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情,主动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一年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8人;发放救助金共计23.962万元;案均救助金额3.99万元,救助人数及金额均有大幅度提升。
该院主动作为,坚持通过“检察+精准救助”,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司法救助+带案走访,提高办案的效率。办理每件司法救助案,对救助线索进行实地审核,通过调阅卷宗、走访入户、查访社区等多种形式,核实实际情况。主动耐心为申请人讲解救助政策、申请流程,帮助申请人整理申请资料,确保救助金申请及时、规范、有效发放。今年来,检察官上门拜访当事人12次,走访当事人所在村委会15次,走访嫌疑人所在村委会6次,拨打当事人及其家属等人电话了解情况100余次,让当事人少跑腿,高效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保障贫困当事人及时获得救助的权利。
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提升救助的透明度。方某某和邱某某、华某某司法救助案,该院根据不同的案情积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救助局和扶贫办等人士担任听证员,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科学地研判当事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司法救助+脱贫攻坚,实现精准救助。找准国家司法救助与扶贫工作的融合点、着力点和切入点,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司法救助案件中,贫困户占司法救助案件总数的33.33%。如在精准扶贫走村入户、走访慰问时发现线索的金某某司法救助案,贫困户金某某在一起民事纠纷中,一直未获得被告方的任何赔偿,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核查情况后,依法给予金某某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部门协同,多元化拓展救助途径。变“线性思维”为“立体思维”,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化途径。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曾某某、林某某司法救助案时,调查发现肇事者温某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上有82岁老母亲,下有五个小孩,其中三个尚在读书,妻子离家出走,温某某还欠银行5万元扶贫贷款无力偿还后,立即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协调给予温某某民政救助,并对民政部门救助进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文:张燕平 图:姚卫东 文章发在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