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动动手、跑跑腿帮人转账取钱就能轻松挣“大钱”?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9日,被告人钟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为获得佣金报酬,共同商议由刘某某提供银行卡为钟某某的上线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7月11日,刘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卡号发给钟某某,钟某某再将卡号发给其上线。当日14时,刘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收到29700元,钱到账后被告人刘某某取现29000元,之后将现金交给钟某某,再由钟某某将现金28500元交给其上线。经查,两人取现的29700元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钟某某获利500元,刘某某获利700元。
二、案件审理情况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以钟某某、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经审理,于都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某某、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三、法条索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四、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好挣的钱不干净,干净的钱不好挣”。我们在辛苦挣钱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2.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出租、出售电话卡、信用卡、银行账户、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3.谨慎交友:避免与不法分子交往。
4.拒绝诱惑:不被所谓的 “高额利润” 诱惑。
5.积极举报:发现身边有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