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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律师”,真“诈骗”!
时间:2024-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冒充律师身份,以替人办理诉讼为名,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挥霍,王某某的假“律师”身份最终被揭穿!

案件经过

2022年12月,王某某谎称自己是律师身份,通过伪造“受案回执”、“法院民事诉讼判决书”骗取被害人黄某某的信任,称其有能力帮被害人黄某某的父亲代理诉讼。王某某先后以律师费、路费、购买烟酒送礼为由陆续骗取被害人黄某某资金19000余元,收到转账后,王某某将钱财挥霍一空。2023年4月,被害人黄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江苏警方刑事拘留,其委托家里人找到王某某帮忙,委托王某某担任其辩护律师。王某某因无律师资质,便委托校友吴某某(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会见。经查,自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王某某又以找关系、送礼、律师费、差旅费、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黄某某资金62000元。

处理结果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于都县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1.在寻求法律服务和帮助时,务必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不要只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电话等进行沟通交流,要尽量约到对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会面;2.可以通过登录当地律师协会官网、相关政务服务网站等查询核实律师信息,或者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查证律师姓名、信息、执业情况等;3.支付相关款项之后,要向律师索要发票。正规律师收费会给当事人开具正规发票,假律师一般出具的是费用收据甚至是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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