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快捷支付的逐渐流行,人们开始出门不带钱不带包,只需要带个手机就行,但是把钱都放在微信和支付宝里就不会被偷了吗?小心心怀不轨之人盯上你的“电子钱包”!
2023年11月,刘某某来到被害人谢某某家中,对谢某某自称“刘某”,是上门收取铜钱、银元的。在获取谢某某的信任后,谢某某要求刘某某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写在纸上方便后续联系。随后刘某某提议让谢某某把手机给他,要把自己的手机号码存进谢某某的手机,方便后续联系。刘某某在拿到谢某某的手机之后,便打开谢某某的微信应用,通过扫码添加了自己的微信为好友,又借口要身份证才能添加,在拿到谢某某身份证后,诱骗谢某某配合,利用身份证、人脸识别重置了谢某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并操作向自己转账8000元,得手后,便在谢某某的手机上删除了自己的微信,将谢某某的手机和身份证还回谢某某,立即逃离现场。之后,刘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于都县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守护钱袋子,幸福千万家!检察官提醒大家守护好电子钱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保护好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和手机等贵重物品,特别是隐私信息,要设置安全密码;二是要尽量设置复杂且好记的个人账户密码;三是要定期登录自己的相关账户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被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