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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开学季,警惕“学位诈骗”!
时间:2024-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教育局我有熟人”、“打点一下关系就能进”、“花点钱这都是小问题”……正在为小孩入学学位烦恼的您,是否掉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里?开学季,请您警惕“学位诈骗”!

2022年6月,刘某在其朋友吴某询问有无能力安排不符合某校招生政策的小孩入学时,刘某谎称自己可以办理,并告知吴某需要家长准备相关入学材料和一定的办理费用。6月至8月,刘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学生入学的情况下,将吴某、郭某等7人的共计2.425万办理费用收入囊中,用于个人还债和消费,实际并未帮助办理入学事宜。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于都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要提高“学位”诈骗防范意识,要正确理解本地的招生政策,不能轻信各种所谓的“关系”,谨防上当受骗!发现被骗了,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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