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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件经过
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赖某某(男)伙同钟某、罗某、曾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某社交软件上冒充女性与男网友聊天,在取得男网友信任之后,约定开房发生关系,以需要购买HIV试纸检测、购买计生用品为由,提供链接让被害人在指定的商城内购买商品。收到被害人转账后,赖某某等人就将被害人删除好友玩消失。经查,四人总共收到诈骗资金49万余元,其中赖某某获利10余万元。另查明,2022年9月至12月,赖某某先后虚构了银行卡卡主、公安局民警、马仔“刘某”等身份,骗取被害人陈某某86万余元。
02处理结果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于都县人民法院以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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