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同意与恋爱对象分手
男子竟以裸照进行威胁
敲诈对方7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男)与被害人陈某某(女)因工作相识,两人很快发展成为男女关系。2022年4月,因两人感情不合,陈某某多次提出分手,付某某不同意,每天到陈某某家砸门、打电话、发微信相威胁,要求陈某某与其继续保持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5月,陈某某再次提出分手,付某某仍不同意,并以之前偷拍的陈某某洗澡裸体照片对外公布相威胁,要求陈某某支付7000元分手费。陈某某迫于无奈前往银行支取7000元现金交给付某某。
处理结果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开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被告人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相识相爱本身即是缘分,恋爱中更应互相尊重,以私密照片敲诈勒索对方不但违背道德,更触犯法律,为世人所不齿。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交往中要树立正确、健康的恋爱观,保持一颗真诚、善良之心;女孩们在恋爱期间也要保留自尊底线,保护个人隐私,以防给“渣男”留下把柄,如果遇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求助,切莫成为爱情待宰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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