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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头上瘾更上刑!
时间:2024-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有些东西一旦涉足

便如同坠入深渊

一个看似无意的举动

其实已经开始蚕食你的健康,摧毁你的意志



就如近期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

将“依托咪酯”掺入电子烟中销售

以“上头电子烟”的标签蛊惑诱导年轻人

实际上,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在吸毒!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被告人肖某某和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及确定交易地点,并共同驾驶车辆到指定地点向多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肖某某用他人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收取贩毒资金,并将该贩毒资金转移。同时,肖某某还容留三人在其家中共同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结伙共同向多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情节严重,肖某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为掩饰、隐瞒其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用他人账户转移贩毒资金,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肖某某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被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23年9月6日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

《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依托咪酯”

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

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

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非法吸食、持有、贩卖、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

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新型毒品伪装性极强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毒品

我们要时刻警惕、辨别、防范

面对毒品,坚决说“不”!







如何防范新型毒品的侵害?

1、认真学习禁毒知识,懂得什么是毒品,认清毒品危害,学会防范和拒绝毒品。

2、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饮品、香烟等,长期离开视线的饮品、食物最好不要再食用,即使是认识的人也要保持警惕。

3、千万不要以身试毒,不能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可把吸毒与享受画等号。

4、尽量少进入KTV、酒吧等治安复杂的场所,娱乐、狂欢、宣泄要有节制,不要因一时兴起而追悔莫及。

5、切勿轻信“减肥药”“聪明药”的药效,更不能为了走捷径,赌上自己的健康和未来。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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