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守护消费者权益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县人民检察院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发布会上,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舒礼军发布了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守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丁新中发布两则典型案例。
据介绍,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2023年以来,共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涉及医疗美容、餐饮业违规收费、农贸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校园食品安全等。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守正创新,努力维护保障每一名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媒体问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舒礼军 答:
检察机关是如何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维护消费者权益?
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有各自的职责。行政机关发现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涉及较多行政机关,职责划分存在交织,需要检察机关介入的,也可以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督促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如果行为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行政机关应当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违法行为人履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甚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都会积极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尽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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