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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过来,于都检察召开的这场新闻发布会与您息息相关......
时间:2024-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5日,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守护消费者权益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县人民检察院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发布会上,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舒礼军发布了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守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丁新中发布两则典型案例。

据介绍,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2023年以来,共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涉及医疗美容、餐饮业违规收费、农贸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校园食品安全等。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守正创新,努力维护保障每一名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媒体问

请介绍下典型案例中提到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制度。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舒礼军 答:


“益心为公”志愿者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志愿服务与工作体系”的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202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研究制定了《“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办法(施行)》,为该项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益心为公”志愿者是指接受检察机关聘请,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或开展调研、培训、法治宣传等工作提供支援服务的人员。公民需要注册“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人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听证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热衷公益事业人员等。志愿者履行职责方式主要包括线索评估、协助调查、专业咨询、参加听证、参与社会调查、跟踪观察等。志愿者提供线索领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目前,注册为我院“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人员有20人,已经为检察机关提供公益线索4条,参与听证和跟踪观察30余件次。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成为我们“益心为公”志愿者。


媒体问

检察机关是如何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维护消费者权益?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舒礼军 答:



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有各自的职责。行政机关发现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涉及较多行政机关,职责划分存在交织,需要检察机关介入的,也可以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督促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如果行为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行政机关应当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违法行为人履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甚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都会积极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尽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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