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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疏解心情一男子竟……
时间:2024-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有各种方式来疏解心情

比如打球、跑步、唱歌等

然而于都一男子为了疏解自身心情

竟然非法制造枪支!!!







案情简介

曾某因身患疾病,心情抑郁,回想起年轻时在部队扛枪训练的军旅生涯,便想私自制造枪支,私下把玩以疏解自身心情,找回年轻时当兵的感觉。2017年5月,曾某通过农村淘宝网点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和一根钢管配件,后使用电焊机等工具将购买的射钉枪等配件加工成了一把钢珠枪。20213月,曾某将钢珠枪枪管切断,并将枪支藏匿起来。20219月,于都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开展枪支调查,曾某主动将钢珠枪上缴。经鉴定,曾某制造的钢珠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



处理结果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曾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私自购买枪支配件,组装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曾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实行严格的枪支管制措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心或者心存侥幸,而私自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同时也鼓励大家在发现相关涉枪线索后,积极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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