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的一天早上8时许,黄某在某乡镇圩上偶遇吴某,主动和吴某搭讪,闲聊中得知吴某有一个战友叫杜某后,便谎称自己是杜某的儿子,社保局局长是其同学,只要缴纳6900元就可以帮吴某办理社保。吴某听了后,信以为真,回家拿了6900元现金后与黄某一同前往县城办理社保。在车上,吴某拿了6900元给黄某。而后,黄某找借口下车逃离现场后,将钱挥霍一空。在之后的6月份,黄某又用同样的手法诈骗了王某和刘某。经查,黄某总共诈骗19400元。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黄某诱骗老年人购买假保险的手段并不高明,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代办“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财产的诈骗案件。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对于谎称认识或假冒社保等机构工作人员的人,说能够帮忙或者“找关系”、“走捷径”办理保险的,通通都是诈骗,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定要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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