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尧某先是来到于都县城某超市门口盗窃了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绿色爱玛电动自行车。之后,来到某学校门口,又盗窃了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灰色爱玛电动自行车。因为这两次盗窃,被公安抓获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尧某因心存侥幸,仍然在于都县工业园某小区附近盗窃了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白色立马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三辆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价值总计为5237元。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尧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群众利益无小事!电动自行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出行问题,尧某为了偷电动自行车倒卖,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检察官在此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另外,出行一定记得拔钥匙,安全第一,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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