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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顺手牵羊”成瘾?这名小贼专门这样偷……
时间:2023-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刚到目的地,进去买个东西,车子就被偷了……”;“车子是我搞来接送小孩用的,被偷了真的很糟心……”;“上了个班,回头就发现车子被偷了,希望你们能严惩这种人”。以上这些都是被盗车辆的受害者的心声,今天我们要说的这名小贼,专门干顺手牵羊的勾当,却因盗窃数辆电动自行车而获刑!











































案件经过

2023年1月13日,尧某先是来到于都县城某超市门口盗窃了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绿色爱玛电动自行车。之后,来到某学校门口,又盗窃了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灰色爱玛电动自行车。因为这两次盗窃,被公安抓获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尧某因心存侥幸,仍然在于都县工业园某小区附近盗窃了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白色立马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三辆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价值总计为5237元。

处理结果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尧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链接

群众利益无小事!电动自行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出行问题,尧某为了偷电动自行车倒卖,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检察官在此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另外,出行一定记得拔钥匙,安全第一,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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