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换而言之,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可是,总有人“不信邪”
偏要“剑走偏锋”,以身试法
2023年10月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刘某某以400元或者500元一枚的价格向多名吸毒人员售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销售金额1300元。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刘某某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决定批准逮捕。该案是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以来于都办理的首例涉“依托咪酯”毒品案件。
“依托咪酯”是什么?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
“依托咪酯”有什么危害?
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据临床观察发现,“依托咪酯”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发红,或出现荨麻疹的情况。
大剂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症状,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一旦长期大剂量使用“依托咪酯”,容易引起肾上腺素皮质抑制,最终导致死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列管物质,实际上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就是“药”,可以治病救人,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毒”,不仅会危害人体健康、形成瘾癖,更会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当患者有使用麻醉药品的适应症时,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在医生调剂和指导下规范使用才合法。但若不遵医嘱随意滥用,如私自改变用药剂量、频率、周期等则可形成瘾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
谨记远离毒品
避免伤人伤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