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还记得于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这篇官微吗?
案发贡江、盘古山、梓山...统统被抓!
事关民生,小案就是大事,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细致处理每一件案件的态度没有变,决心没有减、尺度没有松,只为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件经过
葛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刑,最后一次是在2022年4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葛某,无所事事,又想重操旧业,在2023年3月12日至25日期间,在于都县某乡镇的超市内,利用随身携带的公文包打掩护,盗窃18罐奶粉,随后又以低价卖给路人,获利1000元左右。经鉴定,被盗奶粉价格为1540元。
处理结果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无关大小,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名公诉人,必须着眼于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承办检察官说道。在接下来的检察工作中,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的全体检察官都将不忘初心,手提法律明灯,以证据为基础,踏实沉稳办好每一个案件,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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