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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金项链?!这名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3-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还在别人脖子上的金项链

光天化日

就敢伸手去抢?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1日9时许,被告人任某某开车到于都县某地附近。11时许,任某某将车停在高速路旁后独自步行到附近民房碰到被害人舒某某,见其脖子上佩戴的黄金项链,遂起贪念,趁舒某某不注意,便将其脖子上戴的黄金项链抢夺后开车离开。

随后,任某某在县内某店铺卖黄金项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认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为人民币5708.5元。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最终认定任某某行为构成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越来越多人喜欢佩戴金银首饰出行,这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检察官提醒各位广大人民群众,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和佩戴贵重首饰出行,外出时要提高警惕,如遇到类似危险情况,首先确保自己不受伤害,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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