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你以为收获的是满满的爱情,
而对方看中的只是你的钱包。
这种“以爱之名”诈骗方式,你要小心!
案件经过
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赖某先后以“婚恋交友”为名,用“赖某某”的假身份,和被害人李某某等2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又与刘某等8人“借钱”,先后以虚构家属去世、需要钱做手术、还花呗等理由,骗取1200元至69万元不等的钱财,共计诈骗96万余元。经查,所骗钱财均被赖某在网络赌博平台挥霍一空。
处理结果
经审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赖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婚恋交友需谨慎!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遇到了特别殷勤主动的“交友对象”,在短时间内就着急确定恋爱关系时,需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被对方的照片和声音所迷惑,这些有可能都是假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自己个人信息,防止人财两空,损财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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