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于都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审理了赣州市于都县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袁上森涉嫌受贿罪一案,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袁上森在看守所通过视频参与庭审,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袁上森任于都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及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刘某某等人和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414.5万元,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袁上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围绕指控的事实,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辩解,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受审)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