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我院持续关注刑事案件被害人困难情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运用司法救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充分发挥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的作用,对当事人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适用法律法规、救助金额等问题进行分析把关,有效提高司法救助案件质量。
二是建章立制,畅通救助线索移送渠道。2021年3月,分别与县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全县23个乡镇建立司法救助信息直报点,司法救助信息直报点共提供救助线索5条,成功办理5件,依法为5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6万元。
三是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司法救助效果。为确保有限的司法救助金用在刀刃上,我院对所有受理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承办人提出意见后,分别由部门、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进行讨论,报送县委政法委审批通过后,再由县财政局拨付司法救助金,确保资金不滥用。同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救助合力。2021年,我院第一、第二检察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10条,成功办理9件;第四检察部移送线索1条,成功办理1件。
四是加强衔接,打造多元化救助体系。若被救助对象是妇女、未成年人、脱贫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我院针对性地邀请了妇联、教科体局、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听证,对案件一起审查把脉。同时加强与社会救助的衔接融合机制,探索对救助对象给予教育资助、低保救助、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政策帮扶,最大程度凝聚救助力量多元救助,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