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9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罪的肖俊成、林志华、谢志真(均已逮捕)提起公诉,这是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监察委调查的案件。
起诉书指控:2016年至2017年间,肖俊成(于都县房管局信息中心原干部)、林志华(于都县贡江镇政府原计生专干)、谢志真(于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股原副股长)利用职务之便,在上欧工业新区房屋征迁工作中,为征迁户谋取利益,收受征迁户现金,其中,肖俊成、林志华收受征迁户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谢志真收受征迁户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