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小松等23 人涉及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在于都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核实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审核了案卷材料,并进行了讯问,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以被告人王小松、刘海福为首,华星亮、何地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长期采取暴力手段,实施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王小松等23人被公诉人指控包括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6项罪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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