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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一次打火机点火被判坐牢还要赔偿44.5万元。。。
时间:2018-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次打火机点火

  竟酿成大错,

  1556亩林地被毁,

  失火当事人不止被判刑。。。

  

  近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安乡2.15重大失火案一审宣判了,被告人刘某茂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判处被告人刘某茂对生态公益林火灾地按照于都县林业局造林作业设计要求补植复绿 

  

  

  经审理查明,2018215日,刘某茂在于都县马安乡马安村瓦屋下组细山子后龙山其父刘某某坟墓前祭祀,打火机点火时,火星引燃了烧纸和周边的干草及鞭炮,当时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对火烧迹地进行勘验、评估认定,此次火灾导致林地1556亩被毁,其中着火的国家公益林面积1273.7亩;烧毁林木蓄积714.5立方米、幼树21784株。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该案提起刑事诉讼;又因被告刘某茂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公益林被毁,生态环境资源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刘某茂构成失火罪和侵害破坏生态资源环境予以指控,并当场出示证据资料,被告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公益林补植恢复费用445795元人民币或按要求对被毁坏的林地补植复绿。(经于都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案涉毁坏的国家公益林进行补植作业设计,认为需造林面积1273.7亩,补种湿地松140107株,所需费用445795元人民币。) 

  

  “我做错了事,广大群众要以我为戒。”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茂当庭忏悔,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同意积极补植复绿。 

 

 

   本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目的更多的在于警醒广大群众树立底线思维,共同守护生态文明。 

  

  释法: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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