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萌芽在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202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和于都重要讲话精神,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先进基层检察院”等集体荣誉9项,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满意度调查先进政法单位”。
强化责任担当,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
坚持把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全年共办结审查逮捕案件283件382人,审查起诉案件492件738人,对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152件189人,提起公诉350件536人。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涉稳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办结各类信访案件73件,息访率达98.6%。
建立健全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搭建“检侨驿站”等常态化交流平台。
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犯罪31人。
帮助2家涉案企业进行合规经营整改,并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
推动“挂案”清理行动常态化,与侦查机关同向发力,纠正“久侦不决”问题,帮助某建筑装饰公司走出诉累、恢复生产,该案被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评选为典型案例。
聚焦社会治理痛点难点,全年制发检察建议92件,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推动贡江河畔人行木栈道、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等一批民生难题得到解决。
坚持司法救助多元化,协同县妇联出台长效机制,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40余万元。
深刻认识党和人民更高要求,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真正落实、做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167件,提出侦查活动规范化监督意见189件次。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发出审理活动规范化监督意见17件,提起抗诉6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用足用好“派驻+巡回”检察,发出监督意见190件,办理的交叉巡回检察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参考案例。
民事检察更加注重质与量的统一,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42件。
行政检察更加注重规范有序和积极探索,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3件,规范有序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2件,积极探索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刑事不起诉后移送主管机关作行政处罚115人。
全年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
立足“长征第一渡—祁禄山红军小镇”沿线长征文化保护,抢救性保护小溪乡一、二级标语名录20余处;督促相关部门对马安乡36名革命烈士的集中安葬墓进行修缮,督促修缮革命旧址2处。
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白色污染”整治,督促复垦撂荒耕地100余亩,督促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物700余平方米,办理的督促治理蔬菜大棚农用地膜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省市两级检察院典型案例。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大局中,思考、谋划和落实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路、方法和路径。
探索构建完备的轻罪治理体系,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等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不批捕149人,不起诉188人,通过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促成刑事和解30件次。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全覆盖,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48人。
优化检察组织机构体系,单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司法警察大队融入公益诉讼办案,集中力量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对5家矿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向3个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完善内设机构业务衔接,通过“一案多查”机制,对个案进行全方位审查,不断拓展检察履职的着力点,全年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25条。
推动检察一体化履职,一体化办理贡江镇罗坪村、罗江乡太坪村固体废物倾倒污染案,督促清理废物1万余吨。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6件93人,办理综合履职案件23件,获得赣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联合县教科体局等多方力量,对全县所有在编教职工开展入职查询;共商共建我县第一家法治教育孵化基地,培育的预防性侵害等2件法治课程在全县23所学校推广使用,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坚持自信自立自强,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人才建设、作风建设,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特色。
引深“大学习”,利用第一议题、政治轮训等制度,开展理论学习15场次,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引深“大调研”,领题6项调研课题重点攻关,扎实开展蹲点式、阅卷式调研。
引深“大落实”,补齐短板、整体推进,8个问题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整改销号。
引深“大提升”,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推动6项务实制度落实落地。
成立“新长征先锋队”,让党员干警冲锋在前,牵头办理重大专案、重大任务,培养能攻坚克难、能树立典型的专业骨干,3人次获评市级以上业务能手称号,培育的9个案件入选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新长征先锋队”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推广。
构建分级分类育才体系,先后搭建“于检·青训营”大讲堂、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等常态化学习平台,协同提升业务办案水平、理论研究能力、综合行政素质,21人次获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进“提素质、改作风”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严格填报记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87条,较去年同期增长112%。
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调整充实班子成员5人次,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推荐7名检察官助理职级晋升。
监督者必受监督,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
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回访案件当事人700余人,检民恳谈5600余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6人次,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0件次。
邀请人民监督员22人次,监督检察办案49件次;邀请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112件,实现公开听证“十大业务”全覆盖;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召开检律座谈会2场次,提供阅卷服务295次。
一是紧紧围绕中心任务,以更强担当融入市域发展新篇章。
二是聚焦法律主责主业,以更实举措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三是紧跟时代发展要求,以更新理念推进检察工作新发展。
四是全面夯实发展根基,以更高标准锻造检察队伍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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